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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澈h文,朱日和基地,由被告广州歌曼特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0 17:37: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院受理被告东莞市虎门温永红布料店诉被告叶伟聪、广州歌曼特服饰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曼特公司)买卖合同胶葛一案,因被告叶伟聪、广州歌曼特服饰无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划定,特向被告通知布告送达(2016)粤0105民初913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次要内容如下:被告广州歌曼特服饰无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领取货款43397元给被告东莞市虎门温永红布料店。若是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权利,该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划定,加倍领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钱。本案受理费885元,由被告广州歌曼特服饰无限公司承担。上述受理费已由被告预交,被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间接领取给被告。自觉出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六十日,朱日和基地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通知布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过期不上诉,庚澈h文判决即发生法令效力。并通知布告送达其他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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